【食品、药品、环境犯罪经典案例】

案例八: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
发布时间:2023-11-13  浏览次数:285

简要案情:

    2014年5月以来,被告人李某某在无生产和销售农药资质的情况下, 非法制造已于1997年被某公司注册的“伙伴”商标标识,虚构自己是郑州市帮尔农业公司大区经理的事实,将自己在某某县某某镇内生产包装的不合格产品“伙伴”牌谷子田苗后专用除草剂,以每件900元或850元不等的价格,向松原市农药经销商郑某某、徐某某销售30余件,并向内蒙赤峰白某某、孙某某等人销售。被告人李某某总计向外销售伪劣农药1700余件,销售金额达140余万元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李某某向乾安县销售伪劣农药行为致使乾安、大安两地农民遭受经济损失959395元。

裁判结果:

    法院认为:被告人李某某生产、销售伪劣农药致使农民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。因被告人当庭认罪,予以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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